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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急性職業中毒衛生應急預案

        
      評論: 更新日期:2023年03月13日

      1??總則

      1.1?目的

      減輕、控制和消除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危害,減少重大急性中毒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及時、有效地做好急性職業中毒的衛生應急工作,保障職工和社會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安徽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急性職業中毒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安徽省境內發生的急性職業中毒應急處理,非職業性中毒的應急處理可參照執行。

      1.5??急性職業中毒事件分級 按一次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分為三級:

      (1)屬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的職業中毒事件

      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2)屬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的職業中毒事件

      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3)屬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的職業中毒事件

      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的,未出現死亡病例。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1.1急性職業中毒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省衛生廳成立急性職業中毒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廳長擔任組長,相應分管廳長擔任副組長,廳應急辦、衛生監督處、醫政處、衛生防病局、辦公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應急辦,負責貫徹落實領導小組作出的重大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各項應急處理決定,負責應急處理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省衛生廳急性職業中毒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統一組織、指揮重大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理工作;根據應急處理需要向省政府提出應急決策建議。

      各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參照省級預案要求,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設立本級急性職業中毒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轄區的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理工作。

      2.1.2急性職業中毒現場衛生救援工作組

      重大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發生后,省衛生廳根據事件性質及應急處理工作需要或政府的統一部署,確定設立現場衛生救援工作組,可由醫療、疾控、衛生監督等相關專家組成?,F場工作組在省急性職業中毒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協調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和衛生學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向省急性職業中毒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現場進展情況,貫徹落實省急性職業中毒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應急處理措施;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2.2?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2.2.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各級疾控機構在本級急性職業中毒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對轄區內急性職業中毒事件進行衛生調查處理,開展毒物檢驗檢測和職業中毒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分析等工作,做好職業中毒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報告和管理工作。

      2.2.2衛生監督執法機構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各級衛生監督機構依法開展對中毒事件中違反衛生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工作。

      2.2.3救治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現場醫療救援、傷員轉運和院內醫療緊急救治, 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中毒患者救治情況,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衛生監督機構進行病人樣本采集及個案調查工作。

      省化學中毒救治基地設在安徽省立醫院,負責對重大職業中毒事件中毒病人臨床救治以及基層醫療機構化學中毒技術咨詢和指導。

      2.3?急性職業中毒事件處置專家組

      省衛生廳根據中毒事件處理需要組建由公共衛生管理、職業病、臨床醫學、流行病學、毒理學、衛生監督、檢驗檢測等專業的專家組成省急性職業中毒事件處置專家組。省專家組工作職責是:負責對職業中毒事件應急準備和處理工作向省衛生廳提供咨詢建議;對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承擔職業中毒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市縣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可成立急性職業中毒事件處置專家組。

      3?監測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職業中毒事件危害因素的類別制定監測計劃,建立并加強職業中毒事件的監測系統建設,定期開展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在對檢測結果全面分析的基礎上,對工作場所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防護措施及其效果進行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為工作場所分類管理和危害因素治理提供依據。

      4??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職業中毒事件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職業中毒事件。

      4.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4.1.1責任報告單位

      (1)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

      (2)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3)各級衛生行政部門。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5)其它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企業及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系的機構,如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

      4.1.2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和個體開業醫生;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件單位的工作人員。

      4.2?報告內容

      4.2.1事件信息

      信息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名稱、事件級別、事件發生單位及地址、發生時間及地點、中毒及波及的人數、主要癥狀體征、患者就診情況、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種類和數量、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4.2.2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

      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分為初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

      初次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名稱、初步判定的事件類別和性質、發生地點、發生時間、中毒人數、死亡人數、主要的臨床癥狀、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種類、已經采取的措施、報告單位、報告人員及電話等。

      進程報告

      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引起中毒的因素,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重大及特別重大急性職業中毒事件至少每天進行進程報告。

      3. 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后,有相應級別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評估,在確認事件終止后2周內,對事件的發生、發展、處置、后果等進行全面地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3?報告方式、時限和程序

      獲得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相關信息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同時進行網絡直報,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采用最快的通訊方式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報送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的專業機構,應對信息進行審核,確定真實性,2 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同時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接到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盡快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如確認為實際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根據不同的級別,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4.4?其他報告與通報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影響范圍跨越轄區的急性職業中毒事件報告后,應立即通知有關轄區的衛生行政部門,并及時向共同的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對認定涉及觸犯刑律的急性職業中毒事件,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接到急性職業中毒事件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向中毒事件相關的政府其他部門通報。

      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發生情況,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對外公布。

      5??應急響應與終止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根據中毒事件性質、影響范圍或本級政府要求及時啟動本級響應,重大、較大和一般事件衛生應急響應分別由省級、市(地)級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啟動。負責響應的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中毒事件的發展趨勢,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調整響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中毒事件,減少和消除危害和影響。

      5.1應急響應措施

      5.1.1衛生行政部門

      事件發生后,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組織專業人員對中毒事件調查核實、確認及綜合評估,組織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和調查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及醫療救治,開展健康教育等工作,并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根據事件性質與程度或當地政府的部署應及時啟動本級應急預案。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中毒事件性質、影響范圍等及時啟動響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理技術支持和督導等工作。

      5.1.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⑴急性職業中毒事件信息報告。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⑵職業流行病學調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后,根據報告情況,及時查閱、收集有關文獻資料,立即制訂調查方案;確定調查組成員及負責人,安排現場調查工作中的組織分工;并攜帶應急調查設備和個體防護裝備、通訊工具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調查組人員到達中毒現場后,應與事件企業處理現場工作人員聯系,獲得配合。以最短的時間內確定造成中毒危害的物質,對中毒原因和危害程度進行評價,向現場救援者和臨床工作者提供救援建議,向事故有關處理部門提供建議,防止事件擴大及類似事件的發生。

      ①現場調查:若現場尚未得到控制,應根據獲悉的資料和調查到的資料,立即就事件現場控制措施、中毒患者人數統計、檢傷以及急救處理、救援人員的個體防護、現場隔離帶設置、人員疏散等提出建議,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開展調查。若中毒事件已經得到控制,應先了解中毒事件概況(時間、地點、中毒人數、救治情況),再進行現場勘查?,F場勘查內容包括了解現場環境狀況、生產工藝流程及相關資料,在現場對可疑毒物進行濃度檢測并采集樣品留實驗室分析(現場空氣或其他樣品的毒物進行濃度即便已被稀釋也應測定),必要時可事后模擬現場進行檢測作為參考。

      ②中毒病例調查:調查現場中毒者及其他相關人員,了解中毒事件發生經過,中毒人員接觸毒物時間、地點、方式,中毒人員姓名、性別、工種,中毒的主要癥狀、體征、實驗室檢查及搶救經過。同時向臨床救治單位進一步了解相關資料(事件發生過程、搶救經過、實驗室檢查結果等),并采取患者的生物樣品留待檢測。

      ③調查注意事項:現場安全和自我防護;收集相關意見,作好記錄,認真填寫《急性職業中毒患者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表》;進行現場拍照和錄音。

      ⑶樣品檢測:采集樣品時應注意要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樣品,按照中毒物質性質選擇合適的采樣容器和采樣工具,防止污染,采集的樣品量應足夠滿足多次重復檢測。樣品包括:

      ①環境樣品:氣態和蒸氣態有毒物質(包括氣體、揮發性液體以及可能揚起霧滴或粉塵的有毒液體和固體)。當毒物以氣態和蒸氣態形式存在時,使用吸收管、固體吸附劑管、注射器或采氣袋等進行采集。采集方法以集氣法為主,亦可使用導向采樣法。當樣品以氣溶膠形式存在時,使用濾料(微孔濾膜、過濾乙烯濾膜)、采樣夾和沖擊式吸收管;當樣品以蒸氣態和氣態形式共同存在時,使用浸漬濾料或濾料加固體吸附劑采集。當存在形式不明時,使用注射器或采氣袋采集。對于固態或液態有毒物質,一般直接用適宜的工具采入有螺絲扣蓋子的玻璃或無色的聚乙烯、聚四氟乙烯容器中,4℃冷藏保存。

      ②生物樣品:中毒死亡患者或典型中毒患者的血液、尿液為主要采集的生物樣品。血液樣品采集量為10ml,尿液樣品為50~100ml。

      ③現場快速篩選采樣:為及時了解發生急性職業中毒的原因,為急性職業中毒的診斷提供依據,要進行現場監測工作,對中毒現場的空氣及可能造成中毒的水或物質進行必要的現場快速監測篩選。不能完全通過快速檢測確定的中毒物質或者無法進行現場快速測定的項目,現場采樣后,應及時送有關單位進行化驗分析。對中毒現場已被破壞或已遭改變的,必要時須進行模擬測試?,F場監測檢驗方法見《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⑷技術培訓和健康教育。省疾控機構負責縣級及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市、縣(區)疾控中心負責轄區內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利用多種形式向急性職業中毒事件可能涉及人群開展健康教育,提高公眾應對防范急性職業中毒事件能力。

      5.2.3醫療救援機構

      (1)急救機構或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應急隊伍在當地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迅速開展現場醫療急救工作;

      (2)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急救機構或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應急隊伍按照當地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指令盡快將傷病員轉運,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3)中毒患者救治醫院要全力組織院內救治工作;

      (4)及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救治情況,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病人標本的采集及個案調查工作。

      5.2.4 衛生監督機構

      (1)對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督導、檢查,調查處理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圍繞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職業衛生等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5.2?應急響應的終止

      5.2.1終止條件

      應急響應終止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事件源已經消除,中毒現場環境中有害物質濃度低于最高容許濃度或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

      (2)事件發生72小時后,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

      (3)原有患者病情穩定。

      5.2.2終止程序

      由中毒事件響應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6?事后評估

      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結束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中毒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以及中毒事件對社會、經濟及公眾心理的影響、對急性職業中毒事件違反衛生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等。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

      7?應急處置保障

      7.1?應急隊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由醫療衛生專業人員組成的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援隊伍。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援的培訓和演練,加強各部門間的密切協作,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7.2?應急處置必須配備的基本設備、藥品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設立專項資金,指定醫療衛生機構儲存必備的特效解毒藥品和醫療設備,并保證藥品更新和設備日常維護。推薦儲備的應急設備和特效解毒藥品如下:

      (1)應急設備:急救防護裝置A級、急救防護裝置B級、氣體檢測儀、毒物檢測箱、便攜式毒性氣體檢測儀、可移動(便攜式)氣相色譜質譜儀、現場復蘇設備、多功能監護儀、血液透析灌流儀、心臟起博監護器、胃鏡、電子支氣管鏡、動態腦電分析系統、微量泵、輸液泵、血漿置換儀、便攜式呼吸機、神經/肌電圖儀、自動血液分析儀、移動式監護裝置、呼吸機、除顫器、高壓氧艙。

      (2)特效解毒藥品:必備的現場救治特效解毒藥品有:①氰化物中毒:亞硝酸異戍脂、亞硝酸鈉、亞甲蘭、4-二甲氨基苯酚、硫代硫酸鈉;②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亞硝酸鹽中毒:亞甲藍;③重金屬及其化合物中毒:二巰丙磺鈉、二巰丁二鈉、依地酸鈣鈉、青霉胺;④有機磷中毒:阿托品、碘解磷定、氯磷定;⑤有機氟中毒:乙酰胺。

      8?附則

      急性職業中毒事件定義:指在生產過程中,從事職業活動的工作人員一次或短時間大量接觸外源性化學物,造成機體功能性或器質性損傷,甚至危及生命而引起職業人群中毒的事件。

      本預案根據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各市縣按照本預案并結合當地實際,組織制定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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